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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市区一些非公立专科医院,在给患者治疗期间,往往会使用其自制的治疗药液、制剂等进行医疗,整个过程价格医院自定。经询问,答复是我们一直以来使用自制药液治疗某种疾病、症状,没有问题。这个情况按照市食药监局说法,算是一种医疗服务。我们搞不懂,其自制药液明显没有成分等标注,收费也较高,用此类无准字号的药液提供医疗服务,国家对此有没有收费定价、价格审查等相关法规?平时监管部门对此服务领域有没有、要不要进行收费、价格监管?
答复:非公立医院属于经营型医疗收费,其自制药液、制剂自主定价。谢谢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