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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18393 姓名:guest 责任部门:区教体局
问题状态: 提交时间:2018/7/11 答复时间:2018/7/13
主题: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实际过程与公告不符

内容:芝罘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第9条,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连续近三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明细、证明等材料或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无档案存档权限的单位,应提供当地的市、县存放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
我在认定时提供了连续近三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明细、证明材料,现场认定的人员仍然要求我提供档案证明,与认定公告不符。

答复:您好,我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材料严格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审核。谢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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