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7098 | 姓名:guest | 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问题状态: | 提交时间:2017/9/21 | 答复时间:2017/9/26 |
主题:遗属补助的问题 | ||
内容:芝罘区事业单位遗属补助的标准是多少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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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您好,自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芝罘区遗属补助的标准是根据民政部门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确定的,其中财政拨款单位人员的待遇由芝罘区社保中心负责代发。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烟政办字【2017】79号),自2017年7月起,退休人员遗属的补助标准调整为870元/月,离休人员遗属的补助标准调整为1331元/月,目前,社保中心正在积极做好相关工作,预计10月起按新标准发放,并将7-9月的待遇补差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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