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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家属几年前办理了大病医保,一直在烟台中医医院吃中药,从幸福河社区报销。从2016年10月份开始,幸福河社区不予报销烟台中医医院的药费(只针对烟台中医医院),反应到市医保办没有结果。现在不予报销是什么原因,为什么烟台市规定统一的报销政策在此社区无效。
答复: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没有医保、药费报销等相关问题的监管职能,具体问题请咨询人社局等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