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 2011年1月,国家确定烟台市作为全国第二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同年,烟台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将芝罘区列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区,要求芝罘区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芝罘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成立了全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多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出台相关文件。目前,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原则,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牵头组建了由区商务、城管、工商、公安部门组成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综合执法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全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截至2013年7月,已有510户回收网点纳入体系,并完成了初步改造和规范;专业分拣中心已完成建设3处;中心城区的社区回收亭已完成建设32处。
鉴于芝罘区作为老城区的地域特点,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主城区的再生资源网点(站)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即不再审批新的网点;对城乡结合部及近郊区申请开办回收网点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相关部门联合评估经营场所。对符合规定的,可以到相关部门办理开业手续;同时在主城区内鼓励由社区回收亭替代原有回收网点。如有疑问,可咨询6870277。